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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山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6〕214号)、《临沂市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17〕41号)和《费县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费政办发〔2017〕33号)要求,现就公开县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费县县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纳入了34个县直部门单位的264项随机抽查事项,并逐一明确了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部门及联合抽查部门等相关事宜。根据省市有关要求,5月31日前,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职能办”)要将《清单》在县政府网站予以公开,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本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事项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布的事项开展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要加大惩处力度,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县职能办要会同县编办等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及部门单位职责任务调整等情况,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要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强化统筹协调,加强调度监督,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费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1日